培訓證書
青海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章程
( 2009年6月16日青海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 協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青海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英文名為 QingHai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ecurity Technology And Protection。
第二條 協會性質為全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單位和專業人士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文明道德風尚,組織和依靠全省安全防范單位和專業人士力量,積極推動安防技術的使用和產品的開發,強化安全防護工作,促進全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的創新和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理單位青海省公安廳的業務指導和青海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香格里拉路 2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業務范圍如下:
(一)開展安防行業情況調查,向政府提供本行業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安防行業的人才、技術和職業培訓,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三)負責安防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省內外與本行業有關的先進技術展覽會和展銷會,推動橫向聯合和技術合作。
(四)組織安防行業技術、經濟信息的收集與分析,為行業系統提供咨詢服務。
(五)按照政府要求和委托研究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協調企業之間在開發、生產、經營及技術合作、技術引進中的爭議,保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發展安防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七)承擔政府部門安排和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由本行業企事業單位及熱心于行業業務的專家、學者組成。對熱心支持和參與本行業協會工作的省內外知名人士,可授予名譽會員或邀請參加行業協會的有關會議。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協會的意愿;
(二)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在協會(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業績和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協會,經過協會理事會協商同意后方可退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 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勉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 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 3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和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召開和換屆最長時間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并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與撤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采用 “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并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 三 條 常務 理事會 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全會,情況特殊是可采取 “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 四 條 協會的理事長、副理 事 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無違法亂紀行為;
(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得超過 65歲。
第二十 五 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 3 年,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 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其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第三十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協會配備專業資格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相關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所有資產,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保險、福利等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 協會會員大會通過修改的章程,須在 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亦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并提出終止建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建議須經會員大全表決通過,并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程章經 2009年6月16日青海安防協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2017年3月10日青海安防協會三屆七次理事會全體會議修訂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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