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我偷井蓋養你”的新聞在網上引起熱議。江蘇南京男子范某因偷井蓋被抓,而據調查該男子在5個月內,偷了500多個井蓋,賣了4萬多,而面對警察的詢問,小伙卻毫無悔過之心,甚至理直氣壯地表示,我這么做也是為了兌現承諾,我要打賞女主播!
或許在該男子眼中,偷井蓋只是謀私利的小事,殊不知他已經觸犯法律,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據了解,2020年3月至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涉窨井蓋相關案件犯罪嫌疑人38人,起訴55人。批捕起訴的罪名多數都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破壞交通設施罪,而不再是以往常用的盜竊罪。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的刑罰,不會超過一年有期徒刑,但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為了一個女主播把自己搭進去了!
窨井蓋作為城市建設基礎設施,與人民群眾 的人身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因窨井蓋管理不善、養護不當引發的公共安全事故屢有發生,嚴重影響人們“腳下安全”。遍布大街小巷、各個角落的“問題井蓋”,就像我們城市的一處處“傷疤”,傷疤雖小,卻影響著城市機體的健康,有損城市整潔靚麗的容顏。在網絡上搜索井蓋+事故,網絡上就有不少因井蓋釀成的悲劇。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城市井蓋安全管理。
2020 年 3 月,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出臺《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加強窨井蓋管理問題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高檢建[2020]4號,以下簡稱“四號檢察建議”),指出當前窨井蓋施工、管理、養護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并提出相應建議。
2021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廣電總局、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強窨井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窨井蓋普查工作,摸清底數,健全管理檔案,完成窨井蓋治理專項行動,窨井蓋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前,窨井蓋安全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顯加強,事故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顯著提升,窨井蓋安全事故明顯減少。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腳下安全”,貫徹落實高檢院“四號檢察建議”,全國各地井蓋安全排查積極展開。
井蓋安全問題主要有幾種:1、遺失,缺失形成空洞,會發生人員墜落;2、破損、不牢固會使人踩空墜落;3、井蓋突出或下沉造成路面不平引發交通事故;4、被人移動破壞造成丟失,進而導致危險發生。
針對以上問題,在整治工作中進行逐一排解。首先對于缺失、破損的情況,第一時間進行修補、加固,以免時間長發生危險,除了井蓋,加裝防護網也而成為當前窖井安全防護的第二道屏障。對于路面突出/下沉的井蓋,經過測試發現,超過3-5cm就會對行駛的車輛造成影響,因此也需要進行維修加固處理。而常見的井蓋被偷、井蓋被私自移開的情況,通過立法及電子報警的方式,加強管理。
其實,井蓋的各種問題以往總是得不到有效解決主要是因為井蓋的權責不明確造成。遍布城市各個角落的井蓋分屬政管理部門、物業公司、建設工程公司、供電公司、供水公司、交通運輸等多個部門,有了問題到底誰來管總是被推來推去,找不到真正的主人。在整治行動中,首先對所有井蓋進行分類歸屬,明確其身份,給每一個井蓋都配一個專屬的身份證。然后將這些身份信息聯接到網絡中心,通過網絡中心的幾種管理,對全城井蓋進行監控。一旦發現被移動、破壞的情況馬上報警提醒處理。
此外還借助市民的力量,收集問題井蓋的信息,再進行逐一的排查,從而也改善了全市井蓋安全的環境。市民如果發現窨井蓋破損,只需上傳圖片,定位所在位置,‘城市大腦’協同平臺工作人員便會第一時間聯系相關權屬單位進行維護。”
浙江麗水市2020年12月就將窨井安全監管納入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城市大腦”系統,形成“麗水市區窨井蓋安全監管一張圖”,市區177098個窨井蓋掛上了“身份證”,工作人員只要在指揮大廳點擊相應的模塊,每個窨井蓋的位置及權屬等情況便一一顯示在電子屏幕上。“市民如果發現窨井蓋破損,只需上傳圖片,定位所在位置,‘城市大腦’協同平臺工作人員也會第一時間聯系相關權屬單位進行維護。”
加強井蓋安全管理,做好維護“腳底下的安全”前期預防,讓“吃人”井蓋不再“張嘴”。
溫馨提示:夏季雷雨多發的季節又到了。雨天出行,無論多么匆忙,一定要當心水道,排污井等深坑。如果發現路面有漩渦、突泉時要遠遠繞行;也要留心觀察在路面上有沒有特殊標志,也許是好心人因為發現險情提醒路過的人。